为加强管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根据学院下达后勤处的用水指标,进行计量送水管理。
2、对水量大的部门安装水表,定量使用,按吨数收取水费。
3、公共场所的水龙头由使用部门管理,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节约用水教育,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浪费用水将予处罚。
4、院主管部门按水表吨数收费。
5、外单位在院内施工、租用房屋等用水,必须上报后勤处,由水工装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6、为节约用水,绿地、运动场用水,由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用池溏水和废水进行灌洒,或使用新办法。
7、私自用水,乱接水路、乱扯水线等,发现加倍罚款。须经后勤处批准由水工装接,否则处罚500-1000元。
8、宿舍楼学生用水,按院规定送水,超支个人自负。
9、没有按时交纳水费者,按日数交5%滞纳金。
10、用水收费标准:每吨1.2元。
11、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