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条幅管理,营造和谐校园,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维修科、保管室负责管理实施。
第二条 各单位制作条幅要提前一个星期按需填写《人文管理学院请购单》(填写前,请购人应先自查是否可重复利用;请购单需按规定填写,并在备注拦中注明条幅使用日期及地点)按行政组织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条 保管室应极时核准请购单按要求制作,制作完成后的条幅由保管室登记造册,同时通知请购人填写出库单到保管室领用,使用部门领用后,由资产管理维修科安排有关人员协助悬挂,并监督检查管理各部门实施。
第四条 在需购单上注明的使用时间到期后,需购部门应及时和资产管理维修科协商,收回条幅并自行管理,以备下次使用。如到期请购人未将条幅收回管理或重复请购条幅造成浪费的,一经发现,后勤处将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