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安排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
二、项目验收时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并提供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三、验收时须由施工方提供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验收时必须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对于施工方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完毕。
五、验收时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让参与验收的各部门人员签字。
六、验收时必须有施工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待验收施工方所承建的工程竣工合格后,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