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3-06-08 16:17:01 |
关于开展安阳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安阳学院《安阳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安阳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组成。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评价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在校生进行学生评教。评教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认真填写《安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根据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于本学期6月12日-6月25日组织完成期末学生评教。 二、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根据对任课教师的听课情况给出成绩,督导评价分为四轮进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对每轮听课成绩进行汇总,最后得出教师的督导评价成绩。 三、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 二级学院(部)在学期末组织领导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要以教学工作为主要依据,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领导评价细则,并将具体细则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领导评价成绩各等级比例要求:优秀25%(95-90分)、良好50%(89-80分)、中等25%(79分以下)。 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成绩于本学期6月26日前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提交纸质版需领导签字。 四、同行教师评价 同行教师评议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教师登陆“春来教育”开展评价。二级学院(部)教师根据同行评议指标对所在单位同行进行打分,原则上实行同教研室互评,请各二级学院(部)向教师强调,互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同行评价成绩各等级比例要求:优秀25%(95-90分)、良好50%(89-80分)、中等25%(79分以下)。 五、综合评价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四部组成,按照相应的权重,计算出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根据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按二级学院(部)统计,由高到低排序,结果在本学期期末进行公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