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行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集团和校领导关于继续深化制度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本学期专项工作作风、校风校纪督查工作安排,现对我校公务车辆的使用规定进行再次明确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通知所指的公务车辆为学校办公室所管辖的学校名下车辆。
2、学院公务车辆仅限于办理学校公务活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学院处级以下(包含处级)领导不安排市区以外长途公务用车,科级以下(包含科级)人员市内外公务原则上均不安排用车。
4、车辆使用申请程序:用车人填写安阳学院车辆派遣单并在用车人栏签字----本部门负责人或单位主管在专栏中签字审批----学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在批准人签字栏中签字批准----用车人联系车队队长申请车辆调度。车辆调度栏签批人为车队队长。公务用车外出离校时须将车辆派遣单的红色一联单交车辆司机留存,绿色一联单交保卫处留存。
5、在市区范围内用车,未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校属各单位及个人无权向车队队长申请车辆调度。市区以外用车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经校长签批方可申请调度用车。
6、未尽事宜,参照安阳学院规章制度汇编下册(1058页—1068页)校车队车辆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校车队工作监督和工作意见反馈电话:0372-5998255, 0372-5998206。
安阳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