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发 文
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本部门工作要求,需要制作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行政公文,必须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
一、拟稿
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撰拟公文文稿。拟稿要求文笔通畅,表述准确,可操作性强,言简意赅。公文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
二、核稿
公文文稿形成后,主办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并签字负责。审核时要求对文稿内容、格式、字迹、语言进行全面修正,以提高公文质量。
三、审核
各单位需以学校文件印发的文件,均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以保障文件的正确性和与相关文件的连贯性。
四、签发
公文文稿经审核修正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安阳学院发文处理签》(见附件)由主管校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核准后,不经签发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五、注发
公文文稿经校领导签发后,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对文稿批注制发的要求,明确该文的发受范围,标注文件的紧急程度、保密等级、规定印刷份数、成文和印发时间、报送单位、主送、校对、打印等。
六、编发文号
公文文稿经校领导签发、注发后,主办人员交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文件名称、签发人姓名,并编发文号。
七、打印校样
公文打印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文印工作人员按照《安阳学院文印管理办法》执行。
八、校对
校样打印后,文印工作文员应及时通知公文主办部门进行校对。校对完成后,由校对人员签署姓名。
九、印制文件
行政公文一般应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印制。印制、装订、用印完成后,按该文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文件,并按规定存档。
收 文
第一条:校外单位行文本校(含本校各部门)的任何文件,均须先送学校办公室登记收文后转发各有关部门。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收文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文件到校,按文件内容编号,查明附件,登记于《收文登记簿》,由各部门负责人派人签收。
二、机密文件,或书名校领导亲启(密启)之函件,分送校领导办公室签收。
三、公文之附件除特殊情形外,应不与本文分离为原则,由收发人员装订于文后。
四、急件及重要文件应随收即送,普通文件当日挂号后,分上下午两次分发至各单位。
五、来文如有现金、支票、汇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应先送财务处签收给附于文后,或予来文上注明。
六、来文因分文封上未注明为密件,经拆封后始发现为密件,应送学校办公室签收。
七、来文如系电报、传真应即送领导处理。
八、公假日及学校放假期间公文,由学校值班主管签收。如急件、密件或有时间性之文(函)件,应即派人专送院领导及各部门主管处理。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收到文件经点收清楚后,应在送件登记簿上签收,填写文件文号、签收部门、签收日期、签收人。
第四条:分送文件,如系误分者,各部门收到后,应立即退还,另行分送。如认为须转移其他部门主办者,可径行移送,通知学校办公室办理移转登记。
第五条:设收文登记簿,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使用,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照收文次序编序,以免混淆。
第六条:收文经编号后,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明处理意见,转主办单位处理,主办单位在处理完毕后把原件送院办存档,在收文登记薄上填写归档日期并签署姓名。
安阳学院发文处理签 |
主办单位: | 会签: |
拟稿: | 签发: |
审核: | 送印: |
主办单位负责人: | 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号 | 密级: |
标题: |
附件: |
主送单位: |
抄送单位: |
备注: |
印发日期: 年 月 日印发 | 共印 份 |
备注:两个单位以上联合下发的文件,会签负责人应在收到文稿48小时内完成会签,或提出不同意见。否则,超过此限,可视为同意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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