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阳学院资产验收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资产验收遵循“采购、管理、监督、使用”分离的原则,做到职责分明,相互监督。
第二章 资产验收分类
第三条 学校资产验收实行分类验收,具体分类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包括房屋、构筑物的修缮、装饰装修,道路铺设等工程项目。
(二)设备类:仪器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其它等。
第三章 资产验收程序
第四条 资产验收程序如下:
(一)申请验收
资产达到验收标准后(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相符、装箱材料齐全、运行状况良好),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发起验收申请。
(二)成立验收小组
申请通过后,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成立验收小组。
1、基础设施类验收小组由基建处、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财务处及申请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基建处负责人为验收小组组长。
2、设备类验收小组由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财务处及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为验收小组组长。
3、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资产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资产验收的全程管理。
(2)负责验收资产品牌、型号、数量、参数、性能及运行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3)负责资产验收资料收集,包括合同、验货单、装箱单、质保书等。
(4)负责资产验收时验收方案的制定。
(5)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为参与验收部门的负责人,若负责人无法到场,可指派本部门人员参与,但对指定参与人员的验收行为及验收结论负主要责任。同一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固定,如有特殊情况向验收小组组长申请后方可更换验收人员。
5、设备类验收资产管理处可根据设备属性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验收,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制定验收方案
1、准备验收材料
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正式合同、供货方竣工报告以及其它合同约定要求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合同中约定的技术参数不详细,还需提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在验收前需要了解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验收货物的数量、规格参数等信息,制定具体的资产验收工作方案,并完成其它准备工作。
(四)现场验收
1、供货商代表须参加。
2、核查品牌、数量、参数、性能、产地、批次及运行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3、确定项目执行是否按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需要测量的工程要多方法测算求证。
5、对验收过程中需要留证的数据及行为进行拍照摄像。
6、确保软件类资产为正式版本。
第五条 出具验收报告
(一)验收报告须验收小组成员共同讨论,达成一致后签宇确认,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如验收不合格:
1、对于通过整改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由采购办公室负责通知供货商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后,再次验收。
2、对于无法整改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验收工作小组人员共同商议扣除供货商一定费用。
第六条 资产验收报告作为入库登记及付款重要凭证。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学院下属各单位,并请遵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安阳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资产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