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操作流程,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要求,结合资产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校资产的统计、调配、审批、维护、处置与盘点等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学校考勤、请假、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期间串岗、无故离岗以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工作人员须自行在办公系统内申请资产管理系统账号与相关权限,审批通过后应及时更改密码。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做好系统密码保护工作,离开办公室时及时退出系统,关闭计算机设备。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与办事流程,做到照章办事。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对自己负责分管的部门资产做好统计工作,对资产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并在系统内更新数据,做到数据与实物对应,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 对于参与验收、维修、处置的资产,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价格、数量准确无误,以免给学校带来损失。
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做好资产标签的粘贴、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标签信息与物品一致,对于标签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要落实原因并及时补贴标签。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资产检查、盘点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和工作内容的安排。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须尊重上级,按照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并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团结合作,互帮互助,共同努力确保部门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服务意识,主动爱护学校各类资产,并监督全校各部门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挑拨关系、破坏内部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学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阳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14日起实施。